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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类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试行)

2022年04月19日 16:19    浏览次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电子类教学、科研实验室分级分类安全管理,保护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教学、科研工作正常秩序,根据《betway88必威东盟体育实验室技术安全管理办法》、《betway88必威东盟体育实验室安全分类分级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管理制度中的“实验室”是指电子系开展教学实验、科研实验、分析测试的专用场所。电子类实验室包括电子信息、通信工程专业方向中较多涉及计算机、电路板等的实验室,也包括各专业设立的机房。

第三条 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在“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指导下制定,安全风险识别评估与安全事故预防应贯穿于实验室的规划、设计、建设、运行、维修改造等各个阶段。结合电子类实验室安全特点,主要包括准入安全与信息安全、消防安全、实验室废弃物处置安全、仪器设备安全、水电安全、设施安全、实验室内务等多方面的管理内容。

第二章 安全管理内容与要求

第四条 严格落实实验室准入制度,根据电子类教学、科研实验室特点,进入实验室开展实验活动的各类人员应通过学院组织的实验室安全培训方可进入实验室学习、工作。

第五条 电子类实验室为betway88必威东盟体育(威海)所属教学、科研类实验室,实验内容主要包括电子电路设计、制作与调试、计算机程序设计与开发、基于嵌入式处理器和可编程逻辑器件等可编程器件的程序设计与开发,以及少量简单的机械加工。实验室禁止开展以上项目之外的实验活动。

第六条 本实验室潜在的安全风险主要包括:漏电或操作不当导致的触电、电路焊接等操作不当导致的烫伤、用电不当引起火灾导致的烧伤、机械设备使用不当导致的物理外伤等。

第七条 安全设施及逃生路线。所有实验室均配备有灭火器,位于实验室内(一般在各实验室门口、实验室正前方墙下、实验室中部立柱下等位置)及楼道中(本楼层楼道两侧灭火器箱内)。火灾发生后,所有人员应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根据安全出口指示牌和应急灯,通过楼梯迅速撤离,禁止乘坐电梯。

第八条 使用实验室时应服从实验室教师及员工助管的管理。对不服从管理,给实验室造成安全事故隐患的人员,实验室负责人有权禁止其进入实验室。未经实验室负责人许可,禁止未参加过实验室安全培训的人员进入实验室。

第九条 未经实验室教师批准,不得在实验室餐饮。严禁使用无密封功能的器具携带水或饮料进入实验室。禁止携带与实验活动无关的个人生活物品进入实

第十条 严禁在楼内吸烟及违章使用明火,包括实验室内、走廊、厕所等。

第十一条 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有毒、有放射性和腐蚀性物品、压力容器进入实验室。特殊情况下必须使用酒精、液体助焊剂、电路板腐蚀液等材料进行实验的,必须向实验室安全负责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使用少量材料在指定位置进行实验。使用时应小心操作防止意外碰翻容器并注意室内通风,使用人在实。验过程中不得中途离开,使用完毕应立即盖好瓶盖密封,在指定的具备存放条件的地点统一存放。

第十二条 实验中如需使用非本实验室的仪器设备或可能存在安全风险的元器件与电路模块(如独立使用的锂电池、铅酸蓄电池、产生高于36V安全电压的电路、产生2A以上电流的电路、可能对人体造成损伤的机电组件等)时,须由项目负责人提前向实验室安全负责人提交书面申请,说明实验时间、参加人员、实验器材、实验内容、潜在的安全风险及防护措施,经批准后,方可进入实验室,在采取必要防护措施的前提下进行实验。

第十三条 在实验开始前应认真阅读仪器设备使用说明书,规范操作。

第十四条 开始实验前应仔细检查实验台的电源插座、仪器配线、设备插头是否有老化、破损、漏电的情况,如有问题应立即切断电源插座开关并向实验室教师汇报。

第十五条 严禁用湿手触摸仪器设备、电器开关和电源。

第十六条 在电路制作过程中,必须使用正规厂家生产的质量合格的电烙铁、热风拆焊台、热熔胶枪等设备。使用电烙铁时必须配套使用合格的烙铁架,谨慎、规范操作,避免烫伤,严禁使用者在设备通电状态下离开实验台。

第十七条 禁止多个接线板串接供电,接线板不能直接置于地面上。

第十八条 严禁违章使用热得快、电磁炉、电火锅、电暖气、电暖手宝等大功率及非实验用加热电器,不得超负荷用电。

第十九条 如需使用自备笔记本电脑、手机电源充电器等用电设备,必须使用正规厂家出品的合格电源适配器和充电器,确保设备安全性良好,消除事故隐患。严禁在无人看守状态下在实验室给手机、笔记本电脑等设备充电。

第二十条 实验结束后应关闭实验台,上所有仪器设备的电源,确认电烙铁电源插头已从插线板上拔掉或已关闭电焊台的电源开关,将实验仪器摆放整齐,清理桌面,将垃圾扔进垃圾箱,仪器配线全部放回原位。

第二十一条 使用任何机械设备前,必须首先接受由实验室教师做的该设备的安全使用培训,经考核合格,并在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后方可操作。

第二十二条 严禁在未经实验室教师许可的情况下将实验室的仪器设备、工具、实验材料带出实验室或转移摆放位置,如有-75-缺失应立即报告实验室老师。

第二十三条 遇可疑人员进入实验室应立即报告实验室教师或值班人员。

第二十四条 保持实验室门和走廊畅通,严禁在通道内堆放。

第二十五条 对以上条款未涵盖的实验室安全工作按国家有关实验室安全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强管理。

第三章 实验室安全检查

第二十六条 按照学校规定定期开展实验室安全与卫生检查,建立实验室安全与卫生管理检查台账,记录每次检查情况;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进行梳理,分清责任并积极整改;每次检查结束后形成检查结果报告,报送学院相关人员。